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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的区别
2023-04-14 法律顾问 阅读量: 2501

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的区别有:

1、仲裁排除法院管辖,即如果选择了仲裁,就不能到法院诉讼了。

2、受案范围不同。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在我国是不能申请仲裁的,而法院却可以受理上述案件。

3、管理机构不同,仲裁委的监督机构是中国仲裁协会,其仲裁员大多是律师和政府机构人员兼职从事。而法院是国家的司法审判机关。

4、程序不同,仲裁是一裁终局的,法院诉讼是两审终审。

5、收费不同,仲裁费高,而且不能缓交、免交、减交。

6、仲裁委员会和法院的区别法院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仲裁委员会是民间裁决机构。

如果债务纠纷,可以到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有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无力偿还的话,仲裁委员会没有冻结房产和强制执行的权利,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7、仲裁委员会管辖的原则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纠纷由仲裁委员会仲裁,或者纠纷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提交仲裁,否则,只能向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约定仲裁的,法院就不受理了。

8、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无权采取保全措施和执行措施,这两项措施仍由法院办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如下: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范围有:

(一)民事、经济纠纷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

民事案件包括:婚姻家庭、继承、房屋、宅基地使用权及其他不动产、相邻关系、损害赔偿、债务、知识产权、人身权、选民资格、宣告失踪、宣告死亡、认定行为能力、认定财产无主和其他民事纠纷案件。

经济纠纷案件包括:经济合同纠纷、经济损害赔偿纠纷、经济权属纠纷和交通动输经济纠纷和其他经济纠纷案件。

(二)刑事案件

1、受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各类刑事案件。

2、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已经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

3、减刑、假释案件。

(三)行政案件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自由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抿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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