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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身份证一定要在户口所在地办。
法律规定临时身份证只能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但有的省市已经实施临时身份证异地办理,比如京津冀,长三角地区,深圳等,详情咨询居住地公安派出所。
临时身份证的办理流程有:
1、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本人近期一寸免冠黑白相片(相片尺寸标准同居民身份证),交纳证件工本费人民币10元。未满16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
2、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市)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证。
3、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4、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办理临时身份证需要的材料有:
1、居民户口簿(验原件);
2、《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3、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一张(原件1份);
4、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证明事由(原件1份)。
【法律依据】
《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二条
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第七条
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时,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办理,并在收到申请后的三日内将临时居民身份证发给申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