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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3000不还的办法:先与借款人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调解、起诉等法律手段解决。
一、借钱不还的解决方式:
1、借钱不还的,当事人首先可以先与其协商。
借钱的人一般是与债权人关系比较好的熟人老友。如果到了约定的日期,朋友还没有还钱,可稍微提醒一下。如果真的是有什么特殊情况还不了钱,债权人也可以和对方进行良好友善的沟通,协商具体的还钱日期、方式。
2、协商不成的,还可以通过调解,仲裁方式解决。
调解流程:
(一)调解的开始:
(1)由当事人提出申请而开始;
(2)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主动依职权调解而开始。
(二)调解的进行:法院调解在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工作既可以由合议庭共同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中的一个审判员主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由独任审判员主持。调解开始后,审判人员应当认真听取双方当事人关于案件事实和理由的陈述,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明确双方各自的责任。然后,有针对性地对双方当事人阐明有关的政策和法律,引导当事人就具体的争议事项进行协商。
(三)调解的结束:
(1)因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
(2)因调解不成,未达成调解协议而结束。对于经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
3、被“拉黑”、“删除”,寻找警方帮助
对方欠钱不还逃避追账,您又被“拉黑”、“删除”,这个时候您追回借款的道路可能会有一点曲折。因为网络交易平台无权擅自返回交易,基于对用户隐私的保护,只能在警方等司法人员的帮助下进行调查。建议您及时去当地警方报案,由警方联系深圳网监局进行处理,微信官方才能够配合提供追回帮助。
4、终极途径--到法院提起诉讼
若警方出面仍不能解决问题,债权认可提起诉讼,获得胜诉判决后债务人仍不还钱的,债权人可申请强制执行。
起诉时需要准备起诉状以及与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比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证据材料)。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欠钱不还的起诉流程有:
1、确定管辖法院,起诉前要确定的首要问题是向哪个法院起诉。原告可以在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写起诉状,民事起诉状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原告、被告基本情况,原告明知被告下落不明的,应当在诉状中注明该情况,并尽可能提供被告的信息以及原户籍地;
(2)诉讼请求,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如系给付物的,应写明种类和数量;如系给付行为的,应写明为何行为或不为何行为;
(3)事实和理由,是民事诉讼原告对其诉讼请求的佐证和支持;
(4)署名和时间,由原告签名或盖章,并签署时间。
3、整理证据,欠债不还起诉需要提交以下证据:
(1)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证明资料;
(2)债务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合同等;
(3)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如: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
(4)已偿还借款的证据,如:收条、付款凭证等。
4、立案,即到管辖地所在地法院提交起诉状并提供证据。
5、交费,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6、等候审理判决,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
7、申请强制执行,在判决生效后,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对方仍然没把钱全给你的,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证据正确的保存方式:
1、保存包含有利信息的聊天记录
您保存的聊天记录、截屏必须包括明确的借钱信息。如果当时对方是使用电话、音频视频聊天表达的借钱请求,您可以在微信上用文字再询问“上回你问我借的xx钱什么时候还?”、“你上回说xx天还我的xx钱怎么还不还啊?”等类似的话语进行提问,对方回答后您就可以进行截屏,表示你们之间真的存在借款关系。仅仅有微信转账记录,法官也无法确定转账行为到底是基于什么原因,所以保存有利信息的聊天记录非常重要。
2、借助其他辅助方法证明借款事实
除了聊天记录、转账信息,您还可以要求对方提供现在使用的手机号码、现居住的住址、身份证复印件/照片、微信绑定的电话号码等等相关的能证明借款确系本人所借的一系列证据。
3、不是赠与,明确表示是借款
现实生活中,亲戚、情侣之间经常使用红包方式进行金钱往来,这里一定要分清楚自愿付出还是借款,如果属于借款,最好通过书面形式固定,即使碍于情面不能使用合同、借条,也要在转账或红包上备注此款项为借款,在双方发生争议时有据可依。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四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