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交通事故律师普法音频>> 骑摩托车穿拖鞋如何处罚规定
摩托车属于机动车,骑摩托车穿拖鞋的,可以对驾驶员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骑摩托车穿拖鞋的危害:
1、骑摩托车穿拖鞋的,会导致驾驶员对制动踏板、油门踏板的控制不当,在紧急情况中会导致出现操作失误的情况,引发交通事故;
2、骑摩托车穿拖鞋的,部分人的脚容易出汗,导致脚会滑,在驾驶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刹不住车,并且容易导致注意力不集中,这种情况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3、骑摩托车穿拖鞋的,在骑车过程中容易发生拖鞋脱落,或者脚受伤情情况,很容易发生交通事故,存在安全隐患。
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2、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档滑行;
5、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6、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7、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8、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驾驶机动车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
2、在机动车驾驶室的前后窗范围内悬挂、放置妨碍驾驶人视线的物品;
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4、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
5、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6、驾驶摩托车手离车把或者在车把上悬挂物品;
7、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8、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