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债权债务律师普法音频>> 民间借贷利息多少才是合法的
民间借贷合法的利息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借款时间发生在2020年8月20日以后的,则借款年利率不得超过借款成立时一年期LPR的四倍;
第二种,借款时间发生在2020年8月20日之前的,利息的限制将分段计算:2020年8月19日之前的年利率不得超过24%,2020年8月20日之后不得超过一年期LPR的四倍。
一、民间借贷的定义
民间借贷是一种历史悠久、在世界范围内广泛存在的民间金融活动,主要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不属民间借贷范畴之列。
二、民间借贷利息的标准
1.2020年8月20日之前,债务人已还部分的利息最高按3%/月计算;2020年8月20日之前,债务人未还部分的利息最高按2%/月计算;2020年8月20日之后,利息最高按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
2.另外,对于2020年8月20日之后法院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即适用年利率不得超过24%的利息标准;对于借款人来说,超出此利率的利息部分,可以拒还。对于2020年8月20日之后的利息,则适用(LPR)的四倍标准。
3.“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可在“中国货币网”官网www.chinamoney.com.cn查询。
三、民间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超过法定标准的法律后果
在有偿的民间借贷当中,法律是规定了最高的利率,即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超出的部分属于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此时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支付超过最高利率的利息,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