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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别人的车造成事故保险公司赔付吗
2022-10-17 交通事故 阅读量: 10118

开别人的车造成事故,该车的保险公司应当赔付,但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机动车交强险是以机动车作为保险对象,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承担对第三者赔偿责任,机动车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都属于保险赔偿范围,合法的车辆借用应当被认定为被保险人,所以开别人车出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当赔偿。

车辆借用并不是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而且法律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保险公司的追偿权:

开别人的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2、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3、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赔偿顺序:

1、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2、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3、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出借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车主的责任:

1、车主将车辆借给他人后发生交通事故,应当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

2、车主对该事故发生存在过错的,需要和机动车使用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

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1)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2)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3)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4)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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