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婚姻家庭律师普法音频>> 什么情况下法院会直接判决离婚
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法院会判决离婚。
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纠纷案件中,首先会对双方进行调解,如果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纠纷中,原告方有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责任,可以提交以下证据:
1、涉及家庭暴力,可以提交伤情鉴定、报警记录、悔过书等相关证据。
2、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可以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等。
3、涉及有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可以提交结婚证、子女出生证、保证书、居住证明、夫妻双方就婚外情交涉的录音资料、配偶与第三者在公共场所出双入对、携手拥抱、进出房间等行为的录像或照片。
4、涉及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可以提交以下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在外居住每月缴纳水电费的凭证;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4)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诉讼离婚的,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对一方失踪的证明或法院宣告失踪的判决书。
人民法院将结合原告提交的证据,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从实务判例来看,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且原告无证据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离的可能性非常小。
因此,第一次判决不离后,往往需要第二次起诉离婚。
民事诉讼法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因此原告应当在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有新情况、新理由的,不受该期限的限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