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法律顾问律师普法音频>> 高空坠物抛物中确定由公安机关负责事件调查的规定
高空抛物由公安机关处理,发生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高空坠物处理流程是:
(1)在发生高空坠物后,有关管理人员要立即赶到现场,确定坠物造成的危害情况。如有伤者,要立即送往医院或拨打急救电话;如造成财物损坏,要保护现场、拍照取证并通知相关人员。
(2)尽快确定坠落物来源。
(3)确定坠落物来源后,及时协调受损/受害人员与责任人协商处理。
(4)事后应检查和确保在恰当位置张贴“请勿高空抛物”的标识,并通过多种宣传方式,使业主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在处置高空抛物、坠物警情时,应注意:
1. 对现场有伤员的,采取临时救护措施,并通知120急救中心。在救助过程中,注意保护现场及相关证据。在现场设置警戒范围,维护现场秩序,提示在场人员避让,防止再次发生伤亡。
2. 调查取证,询问目击证人,对抛物、坠物原因展开调查,视情开展现场勘查,制作现场笔录,收集固定证据。
3. 属于刑事或行政案件的,按法律规定程序办理。属于民事案件或者意外事故的,告知当事人通过适当途径解决。
4. 经排查确认危险隐患消除后,才能撤离现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