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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本销售的房子不可以买。所谓返本销售,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返本销售作为房地产开发商融资的一种方式,房地产开发商出售的商品房价格往往比同地段的其他商品房价格要高。
在商品房现售法律实务中,房地产开发商在将商品房以返本销售的方式出售商品房以后,往往因为各种原因,最后无法兑现承诺,又无力妥善处理,不但侵害商品房买受人的合法权益,更由此带来的后续问题而引发老百姓集体上访,导致社会不稳定,故被法律所禁止。
因此返本销售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想要有效必须要有以下特征:
(一)出卖人将所出卖的房屋所有权转移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相应的价款;
(二)房屋买卖合同是诺成、双务、有偿合同;
(三)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不动产,其所有权转移必须办理登记手续;
(四)房屋买卖合同属于法律规定的要式法律行为。
房屋买卖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如果想要其行为有效受到法律保护,那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合同当事人必须符合主体资格。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具备能够以自身行为依法行使权利并且承担义务的资格。
(二)房屋买卖双方当事人应当表意真实。依照现行法规和有关司法解释,民事法律行为应当系当事人真意表示的结果。
(三)房屋买卖不得违反政策、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