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房产纠纷律师普法音频>> 二手房买卖协议未公证是否还有效
未公证的二手房买卖协议依然有效。二手房买卖协议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只要意思表示真实以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利益即被认为有效。通过公证具有更强的证据力,但并不是公证赋予其法律效力。
公证的意义在于:通过证明无争议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件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非诉讼活动,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关系,以消除各种纠纷隐患,平衡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冲突,防患于未然。以公证文书的法律约束力,促使当事人认真履行义务,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维护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保持社会的安定团结,保护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作用。
公证的作用体现在多个方面,首先,办理公证后,公证文件能够作为法庭上的直接证据;其次,公证的法律行为成立要件效力,是指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国际惯例以及当事人的约定,特定的法律行为只有经过公证证明才能成立并产生法律效力;最后,如果是债务类的公证文书,那么就会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届时无需通过诉讼等程序,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公证的一般程序如下:
1、申请:是指公民、法人向公证机关提出办理公证的请求的行为;
2、受理:是指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
3、审查:是指公证处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在制作公证书之前,对当事人申请公证的事项及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从法律和事实两个方面所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
4、出具公证书。
【法律依据】
《公证法》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