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房产纠纷律师普法音频>> 房产税怎么缴纳
以上海为例。从2011年1月28日起,凡在上海新购住房的购房人,均应在办理房地产登记之前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下文简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房产税征免认定手续。
征收范围:包括上海市居民家庭在上海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和非上海市居民家庭在当地新购的住房。
征收标准:上海市居民家庭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的,其新购的住房暂免征收房产税,超出需要缴纳。税基暂按应税住房市场交易价格的70%计算缴纳,适用税率暂定为0.6%。
对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当地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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