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公司法务律师普法音频>>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转、受让重大资产、担保的规定
公司章程对所有的股东具有约束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转、受让重大资产、担保的规定:公司转让、受让重大资产必须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其他规定。
一、公司股份转让怎么办理流程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名称《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及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营业执照正、副本许可程序受理-审查-核准-打印注销通知书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零五条,董事、监事选举的累积投票制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
本法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