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损害赔偿律师普法音频>> 侵权人共同过错是如何认定的
侵权人共同过错通过以下条件认定:
1、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
2、在主观具有共同故意、共同认识的情况下,依共同过错来确定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
3、在加害人过失场合,依据客观损害行为的关联性来确定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责任。
侵权人是指实施侵害他人权益行为的人。受害人可以根据侵权的具体情况要求侵权人同时采取多种形式来承担法律责任。侵权人分类:
1、直接侵权人;
2、间接侵权人;
3、共同侵权人。
构成共同过错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加害人,而且加害人必须是具有行为能力的人。无行为能力人之间和无行为能力人与有行为能力人的共同加害行为不构成共同过错。另外,加害人的行为须共同作用于同一加害客体。
共同过错可根据加害人之间有否意思连络而分为有意思连络的共同过错和无意思连络的共同过错。有意思连络的共同过错加害人之间应负连带责任;无意思连络的共同过错加害人之间各自应按比例承担责任。共同过错加害人之间的过错性质和过错程度可能不一致,因此,他们承担的责任也不应相同。即使在承担连带责任的场合,加害人之一全部赔偿以后,在其内部仍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分担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1、加害人必须是两个或两上以上,单个加害人不能构成共同过错。
2、数个共同加害人之间在主观上有共同过错,即有共同致人损害的故意或过失。特别是共同过失亦构成共同过错,这与刑法意义上的过失是不同的。
3、数个共同加害人的共同行为所造成的损害是同一的不可分割的,而不是把加害人中每个人的独立行为所引起的后果简单地机械相加的总和。同时,共同加害人造成的损害必须是致他人损害,而不是使他们自己遭到损害或包括他们自己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4、数个共同加害人的过错行为与所发生的损害结果必须有因果关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