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股权纠纷律师普法音频>> 股东如何分工
股东分工和人员职责是由双方当事人在公司章程当中来进行书面约定。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照《公司法》行使职权,股东之间可以协商分割并达成书面约定,没有固定的分工,也可以根据投资额占总注册资金的比例确定股权,根据股权比例或者协议特别注明的方式进行利益分配。
一般情况下,股东分工是按照股东投入的股份来决定的,股份多的,担任董事长,还有的兼任总经理。股份少的,担任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也可以由股东协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分工。
股东义务包括:
(1)出资义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2)权利不得滥用义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