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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监察机关以党中央精神和要求为根本遵循,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推动纪检监察工作在过去基础上取得卓著成效,为全党实现“革命性锻造”提供了有力支撑。
【法律依据】
《关于贯彻落实纪委深化“三转”的实施办法》第一条,转职能,聚焦主责主业。全面按照党章规定的主要任务和经常性工作,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关于贯彻落实纪委深化“三转”的实施办法》第二条,转方式,突出再监督、再检查。加强对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对领导干部、党员、教职工遵纪守法和工作作风的监督;对主责部门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监督;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决策事项落实情况的监督。
《关于贯彻落实纪委深化“三转”的实施办法》第三条,转作风,打造过硬队伍。纪委干部要深入开展党性党纪、理想信念和廉洁从政教育,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党性锻炼,带头严格遵守党的六项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