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行政诉讼律师普法音频>> 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行政责任产生的前提条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实施了违反了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但尚不构成犯罪:其违法行为在两年内被行政机关发现或者行政机关接到举报材料;并且没有免责事由的。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二条,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第九条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通报批评;
(二)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三)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四)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