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行政诉讼律师普法音频>> 民事诉讼要开庭几次
民事诉讼要开庭次数,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需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来确定具体开庭的次数。一般来说,简单的民事案件只需要开一次庭即可,但是,对于复杂的民事案件,很有可能开庭两次以上。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案件第一审程序的流程是: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