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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标准1一10级标准是怎样的
2019-06-13 劳动工伤 阅读量: 60410

工伤鉴定标准1一10级标准:一级,器官缺失或功能完全丧失,其他器官不能代偿,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完全或大部分不能自理。

二级,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三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四级,器官严重缺损或畸形,有严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可以自理者。

五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较重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六级,器官大部缺损或明显畸形,有中等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七级,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度功能障碍或并发症,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八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有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九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轻度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十级,器官部分缺损,形态异常,无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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