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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哪些算违规放贷
2022-01-14 行政诉讼 阅读量: 3609

正常的借款与民间借贷行为,并不违规违纪。但是和管理和服务对象产生可能影响领导干部公正执行公务、廉洁行使职权的借贷行为则属于违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 以本人、亲属或他人名义,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以借为名,长期不还,实为利益输送的行为;

2. 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无息、低息向他人借款或高息出借资金的行为;

3. 与管理服务对象进行资金借贷,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行为;

4. 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有偿为他人提供担保或要求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5. 组织、从事、参与非法集资活动的行为;

6. 其他违反纪律规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借贷行为。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条,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执行公务,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通过民间借贷等金融活动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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