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劳动工伤律师普法音频>> 未买社保如何赔偿
公司未为员工购买社保应当予以补缴并支付经济补偿,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如下:
1、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没有缴纳、没有足额缴纳、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所应承担的责任包括:
(一)赔偿劳动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业保险金损失;
(二)承担应当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费用;
(三)承担工伤保险费有关的罚款、滞纳金等费用;
(四)承担基本养老保险有关的罚款等费用;
(五)赔偿给劳动者造成的其它费用。
如果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劳动者要求赔偿损失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