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行政诉讼律师普法音频>> 行政诉讼有哪些阶段
1、起诉阶段。在该阶段,原告要写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
2、受理阶段。
在该阶段,法院要对起诉进行审查,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的案件决定受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
3、审理前的准备阶段。在该阶段,主要是各种诉讼文书的提交和发送,有以下几个环节:
(1)、法院要组成合议庭,要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
(2)、被告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和有关材料,法院再向原告发送答辩状副本;
(3)、法院为诉讼进行其他准备工作。
4、开庭审理阶段。在这个阶段,重点是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法庭的审理形式有开庭审理和书面审理(不需要当事人到场)。
5、判决阶段。经过审理,法庭查明了事实,依法作出判决。
6、执行阶段。判决后,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不上诉的,判决生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