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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产房屋继承的规定
2021-12-09 房产纠纷 阅读量: 79165

军产房屋继承的规定:军产房是由国家专门划拨的军事用地由部队盖建并且只分配给所属部队的军人使用使用者每月交纳一定的租金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不能上市交易,也不能继承。

军产房是指军队享有房屋所有权(即产权)的房屋。指由部队提供用地,开发商出资建造的房子,房屋产权属军委、总部,所有权性质属军产,产权单位填总后勤部。

【法律依据】

《城镇驻军营房产权转移和房屋现状变更登记实施细则》第八条,军队房屋产权属军委、总部,所有权性质属军产,“产权单位”填总后勤部。其营房变更登记委托住用单位(即产权管理单位)全权办理,使用住用单位印章,但必须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房地产管理条例》规定的房地产转移、变更批准权限,持有总后勤部或各军区、军兵种、国防科工委等大单位的批件。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产权转移无效,并不得进行营房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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