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综合律师普法音频>> 公民行使权利的形式有哪些?
公民行使民主权利的形式:
1、信访举报制度,通过电话、信访等方式向有关部门举报或反映;
2、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制度;
3、舆论监督制度,通过新闻媒体监督;
4、参加监督听证会、民主评议会、网上评议政府等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