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综合律师普法音频>> 噪音扰民如何处理
首先,社会生活类的噪声,比如比如机动车辆未按规定鸣号的,对于此类噪音可以选择向公安机关报警处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其次,如果是工地夜间施工、企事业生产、饮食服务行业等产生的噪音可以向环保部门投诉,由环保部门投诉对其实施监管。
再次,如果是零售乱摆的小贩发出的噪音,有的还使用高分贝的喇叭进行宣传销售,可以向城管部门投诉,由城管部门对其实施监管。
【法律依据】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未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进行产生偶发性强烈噪声活动的,由公安机关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