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公司法务律师普法音频>> 什么在操作风险的日常管理方面对董事会负最终责任
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层在操作风险的日常管理方面,对董事会负最终责任。
商业银行应指定部门专门负责全行操作风险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该部门与其他部门应保持独立,确保全行范围内操作风险管理的一致性和有效性。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第七条,商业银行的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董事会批准的操作风险管理战略、总体政策及体系。主要职责包括:
(一)在操作风险的日常管理方面,对董事会负最终责任;
(二)根据董事会制定的操作风险管理战略及总体政策,负责制定、定期审查和监督执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政策、程序和具体的操作规程,并定期向董事会提交操作风险总体情况的报告;
(三)全面掌握本行操作风险管理的总体状况,特别是各项重大的操作风险事件或项目;
(四)明确界定各部门的操作风险管理职责以及操作风险报告的路径、频率、内容,督促各部门切实履行操作风险管理职责,以确保操作风险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
(五)为操作风险管理配备适当的资源,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必要的经费、设置必要的岗位、配备合格的人员、为操作风险管理人员提供培训、赋予操作风险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所必需的权限等;
(六)及时对操作风险管理体系进行检查和修订,以便有效地应对内部程序、产品、业务活动、信息科技系统、员工及外部事件和其他因素发生变化所造成的操作风险损失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