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医疗纠纷律师普法音频>> 医疗事故调解不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医疗事故调解不受理的情形有:
1.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或正在解决的;
2.一方当事人拒绝调解的;
3.已经调解终止,一方当事人再次申请调解的;
4.因非法行医引起的医疗纠纷。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已确定为医疗事故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请求,可以进行医疗事故赔偿调解。调解时,应当遵循当事人双方自愿原则,并应当依据本条例的规定计算赔偿数额。
经调解,双方当事人就赔偿数额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应当履行;调解不成或者经调解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