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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改变资金用途经什么作出决议
2020-05-25 法律顾问 阅读量: 21180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十五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按照公司债券募集办法所列资金用途使用;改变资金用途,必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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