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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的既遂、未遂与中止的区别
2021-09-14 刑事辩护 阅读量: 548

强奸罪的既遂与未遂的区别是:按照我国司法实践中是以“插入”为认定标准的,即男子的生殖器插入到女子的体内为犯罪既遂。如果强奸的是幼女,则以“接触”为认定标准,即男子的生殖器与幼女的生殖器接触就算犯罪既遂。

强奸罪未遂与中止的区别是:如果行为人完全可以实施完强奸行为,只是由于自己的良知或被害人的请求而停止的属于中止。其他原因导致犯罪行为不能完成的属于未遂。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四条,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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