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综合律师普法音频>> 噪声扰民标准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类别昼间夜间:
1、0类50分贝40分贝。
2、1类55分贝45分贝。
3、2类60分贝50分贝。
4、3类65分贝55分贝。
5、4类70分贝55分贝。
【法律依据】
《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