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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中什么电子数据能作为有效证据
2021-03-22 劳动工伤 阅读量: 401

劳动争议中下列电子数据能作为有效证据:未经篡改、剪辑的录音、录像、电子邮件、聊天记录等。无论是劳动仲裁还是法院诉讼法官都要求当事人提交证据的原本以供质证,若电子邮件就不能是转发而来的;若聊天记录就不能是截取而来。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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