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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审查必须三个月?
2019-05-29 刑事辩护 收听量: 33983
00:00 58″

留置审查不是必须三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经出示相应证件,民警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有权进行留置审查,时间一般在24小时内,最长不能超过48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43条第2款规定: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 版权声明:该音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彭铖珍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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