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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不予受理是哪些情形
2021-02-20 行业交流 收听量: 340
00:00 60″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专利申请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通知申请人:

(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说明书(实用新型无附图)或者权利要求书的,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缺少请求书、图片或者照片、简要说明的;

(二)未使用中文的;

(三)不符合本细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

(四)请求书中缺少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或者缺少地址的;

(五)明显不符合专利法第十八条或者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的;

(六)专利申请类别不明确或者难以确定的。

* 版权声明:该音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梁殿武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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