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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病例保存多久
2019-05-24 医疗纠纷 阅读量: 4471

病历档案简称病案,又称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对病人疾病诊断治疗过程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它客观地、完整地、连续地记录了病人的病情变化及诊疗经过,是临床进行科学诊断治疗的基础资料,是维护医患权益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53条规定: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15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

20028月卫生部发布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对病历的保管主体和保存年限也做了规定:第7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编号制度。

10条规定,在患者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负责集中、统一保管。病区应当在收到住院患者的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检查结果后24小时内划入住院病历。

住院病历在患者出院后由设置的专门部门或者专()职人员负责集中、统一保存与管理。第20条规定,门()诊病历档案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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