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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转让是商标注册人将其注册商标赠送、售卖或转让他人所有和专用的行为。转让注册商标,要在转让后6个月以内由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向商标主管机关申请转让注册或评估作价。
将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转让手续。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
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转让商标时需一并转让手头上的近似商标。
办理商标转让或移转应当填写《转让申请/注册商标申请书》。自2002年9月15日起,已经申请但尚未获准注册的商标,也可以申请转让或移转。
【法律依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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