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劳动工伤律师普法音频>> 劳动仲裁程序要审理多少天
劳动仲裁程序的审理期限,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天 。因此,劳动仲裁程序的审理期限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最长不超过六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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