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婚姻家庭律师普法音频>> 对于第三者介入的离婚案件应该如何处理
对于第三者介入的离婚案件的处理:
(1)有过错一方提出离婚的,如果原来夫妻关系融洽,感情尚未破裂,对方谅解,就应着重做调解工作,即使调解无效,也可以判决不准离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勉强维持夫妻关系不仅使双方长期痛苦,还可能使矛盾激化的,则应着重做调解离婚工作,并会同有关方面,做好思想工作和防范工作。
(2)无过错一方提出离婚的,经调解和好无效时,一般准予离婚。
(3)对于准予离婚的案件,在财物处理上,要注意照顾无过错一方和子女的利益;在法律文书上,一般要写明第三者介入的事实,借以在舆论上予以谴责。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