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行业交流律师普法音频>> 个体工商户应该在什么时候向登记机关报送年度报告
根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记机关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对其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有的个体经营者从开始租赁经营场所营业的时间为起点,计算之后二年的营业情况,认为这样比较利于核算利润成本也就顺其自然地认为这样是一个年度;
其实这样是不正确,也是不科学的,应该在每一年的年初总结上一年度的营业报告并及时向所属工商管理机关报送,以免造成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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