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行业交流律师普法音频>> 未经登记的地役权可以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吗
我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据此可知,地役权虽然在合同生效时就已成立,但是在没有在登记机构进行地役权登记的情况下是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的;
这就给那些享有地役权的人提个醒,要想真正高枕无忧地享受便利还是去登记一下为好。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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