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刑事辩护律师普法音频>> 扰乱单位秩序的治安处罚是什么
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一般是指多次扰乱单位秩序或者造成较大影响、较严重后果的情形。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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