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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没有办理税务登记证
2019-05-07 行业交流 阅读量: 21021

个体户营业执照,还是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尽管个体工商户有免税政策,但是税务登记证是必须办理的。

从事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其他纳税人(除国家机关和个人外)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所在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凡应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户,应向地税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税务登记窗口领取《地税税务登记申请表》;按规定填写完整并随带有关资料送税务登记窗口审核,在通知期限内到税务登记窗口领取证件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法律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一)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二)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有关部门批准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四)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在财务上独立核算并定期向发包人或者出租人上交承包费或租金的承包承租人,应当自承包承租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承包承租业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五)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发放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法律责任:

1、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3、税务机关发现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可以责令其纠正,并按照实际情况征收税款。

建议还是应该按时进行税务登记。税务专员会给你核定纳税方式(定额税或比率税)、税种、税率等。个体工商户还能享受国家月销售额小于3万元的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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