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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干部婚丧嫁娶规定
2019-05-06 行业交流 阅读量: 79750

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嫁娶事宜,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婚宴单方不超过10桌,男女双方合办不超过20桌,不得超标准、超范围操办;

(二)不得通过分别宴请、化整为零等形式分批次、多地点办理。

(三)不得借子女升学、生日满月、老人过寿、房屋乔迁、工作调动、职务晋升等名义操办喜庆宴;

(四)不得利用职务影响为教职工操办婚庆事宜;

(五)未经组织安排,不得为教职工操办丧事事宜;

(六)严禁利用家庭婚丧嫁娶借机敛财,不得收受管理监督和服务对象及有业务关系往来的单位、个人礼金礼品,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

(七)严禁利用家庭婚丧嫁娶以权谋私,不得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违规使用公共资源、占用公务车辆,不得干扰、影响和妨碍正常的工作、教学、生活秩序;

(八)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三条,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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