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行业交流律师普法音频>> 受灾居民可以无偿使用救灾物资吗
根据我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自然灾害救助款物专款(物)专用,无偿使用。但是根据捐助人捐助有无指定意向,对于捐赠的款物有不同的处理。
如果款物是捐赠人定向捐赠的款物,那么款物应当按照捐赠人的意愿使用;如果款物是捐赠人无指定意向的款物,若政府部门接受的;
就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安排用于自然灾害救助;社会组织接受的,就由社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用于自然灾害救助。
由此可见,对于捐助人自愿捐助的款物,遵循受灾人无偿使用原则,且款物的使用应当尊重捐助人的捐助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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