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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要约实质性变更
2020-12-04 行业交流 收听量: 303
00:00 41″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八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 版权声明:该音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翟晓静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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