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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交的医保不是社保,学生入学后,比照、参加学校所在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城镇居民医保。
根据《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应标准执行。
在校大中专、中小学生、幼儿通过校方来购买的医疗保险,参保学生如发生疾病可就近选择一家定点医院进行住院治疗,城区学校的学生凭学生参保卡、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到所选择医院医保办(科)。
学生门诊及住院治疗应在校医院进行,如病情需转往校外医院治疗,应取得校医院开出的转诊单,否则学生只能申请保险公司的保险金,不能享受校公费医疗报销。学校公费医疗报销时,门诊医药费用由校医院安排每学年统一报销一次,实行定额包干制,住院医药费用按保险公司理赔后的余额,在填写公费医疗报销单,凭校医院转诊单,经校医院院长审批签字后,由计财处按规定给予报销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