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行业交流律师普法音频>> 出生证明公证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出生证明公证的注意事项如下:
1、公证书中的当事人姓名要真实,有特殊要求的,必须认真审查核实后再予证明。
2、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日期,以身份证为准,没有身份证以户籍证明或出生证明为准,无上述证明,参照其他证明(如档案、护照等),一律采用公历。
3、公证书中当事人的出生地点应明确、具体,地名应写全称。
4、出生证明当事人父母要写明生父母的姓名等。
【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二条,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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