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律师普法音频>> 行业交流律师普法音频>> 幼儿园老师适当体罚孩子的做法被允许吗
体罚本身就是成人或教师对少年儿童的一种错误的教育手段,不存在适当或不适当的程度问题。
根据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一条、《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可知,幼儿园的教师应当尊重幼儿的人格尊严,不得对幼儿实行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由此可见,我国法律上是严禁教师对未成年学生实施体罚或变相体罚的,若对其造成明显身心伤害的会被视为虐待儿童的犯罪,法律会追究实施者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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