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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出生证明什么时候办
2019-04-30 婚姻家庭 阅读量: 9573

《出生医学证明》是证明新生儿出生状况﹑血缘关系﹑申报国籍和户籍﹑取得公民身份的法定医学证明,新生儿家长在宝宝出生后,为宝宝确定姓名,并及时(一个月内)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办理时需告之以下内容: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婴儿出生一个月以内,由户主或亲属等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因此,要求在新生儿出生一个月以内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超过一个月未办理,需提供户籍部门未落户证明及未办理出生证的情况说明。超过一年未办理,需提供该新生儿与母亲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关系鉴定书及户籍部门未落户证明方可办理。

二、原则由新生儿母亲与父亲一同办理,如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由新生儿母亲签字及印有母亲手印委托书,委托办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产妇在办理入院手续时,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准确填写新生儿父母相关信息。

四、无法确定新生儿母亲信息,不可以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由户口登记机关经调查核实后为其办理出生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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