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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补开病假条的规定
2019-04-27 医疗纠纷 阅读量: 3211

劳动者请病假,应当由职工本人到用人单位指定的医疗机构,经执业医师检查后,需要停工治疗休养的;

由执业医师出具病假条,职工持病假条按用人单位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但急诊的,可以就近入院,口头请假,事后即使补办手续。

根据《执业医师法》规定第二十三条: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

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或者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医师不得出具与自己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相符的医学证明文件。

《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职工因伤病需要休假 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

伤病职工需要转入长休的,根据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由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作出鉴定,经企业行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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