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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是为规范签证的签发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的服务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制定:
由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3年7月12日发布,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全文共五章39条,包括签证的类别和签发、停留居留管理、调查和遣返等内容。
国家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的统筹、协调与配合。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强信息交流与协调配合,做好本行政区域的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工作。
公安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外国人入境出境服务和管理信息平台,实现有关信息的共享。在签证签发管理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停留居留管理工作中;
外交部、公安部等国务院部门应当在部门门户网站、受理出境入境证件申请的地点等场所,提供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律法规和其他需要外国人知悉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