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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产生和期限是怎样的
2020-11-09 建筑工程 收听量: 401
00:00 76″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产生途径包括:

(1)划拨方式;

(2)出让方式;

(3)流转方式。

《物权法》第一百三十九条,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按照土地的不同用途,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

(1) 居住用地70年;

(2) 工业用地50年;

(3)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

(4) 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 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 版权声明:该音频内容由法妞问答联合邢腾律师录制,法妞问答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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